一、主要框架和内容

总体思路:全面落实国家文件要求,学习先进经验,突出北京特色,加强探索创新,注重需求导向,同时对接北京市地方外商投资立法和扩大服务业开放2.0方案。《各项办法》是稳定外商投资的综合性政策。

第一部分包括一般要求。

第二部分是提高外商投资使用质量,包括:在重点领域加大外资引进力度;在“两区”建设中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;拓宽渠道吸引外资;支持企业有序搬迁;完善推进外商投资项目建设机制。

第三部分是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,即: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;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依法制定标准;确保外商投资企业平等享受扶持政策。

第四部分是不断加强对外商投资的保护,包括:完善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机制;优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;加强重点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。

第五部分是提高投资经营便利化水平,具体包括:推进外商投资企业外籍员工居留政策优化;提高为外国投资者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便利化水平;探索促进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的机制;依法便利外商投资企业资金跨境流动;协调优化外商投资企业执法检查;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保障。

第六部分是增加财政支持,具体包括:加强促进外商投资的财政保障;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进行再投资;对外商投资企业实施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;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国家扶持发展领域投资。

第七部分是改进外商投资促进方式,包括:完善招商引资工作制度;积极举办活动,促进招商引资;促进促进外国投资的努力;拓宽外商投资促进渠道;优化外商投资促进评估。

第八部分是加强组织和实施。

二、政策特点

首先,扩大广度和深度。涉及30多个部门的职责,全面涵盖和落实《意见》的规定和相关工作要求,结合北京市“两区”等新开放区建设实际情况,吸收知识产权保护、外汇便利化、高层次人才引进等最新政策, 涵盖开放政策的内容,范围更广、更深。

二是注重需求导向。围绕外资关注的重点关切和共同的政治诉求,进一步完善投资服务、投资保障、保理等内容,满足跨国企业在新兴业务国际化经营和拓展中的需求,稳定外商投资预期,增强外商投资信心。

三是加大探索创新力度。《各项办法》提出了“率先接接国际经贸高水平规则”、“稳步扩大规章制度、管理、标准等系统性开放”等符合北京市特点的创新举措;明确了北京在《意见》中对“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便利化机制试点探索”等开展的试点探索任务。

四是做好有关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衔接工作。